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细则
2011-03-10 来源: 编辑: 浏览次数:0
各位考生:
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:
(1)考场规则
(2)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
(3)报考人员注意事项
考 场 规 则
一、在考试前15分钟,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,对号入座,并将准考证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。
二、开始考试30分钟后,不得入场;考试期间,不得提前交卷、退场。
三、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,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。
四、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,严禁将各种电子、通信、计算、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。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。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,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。
五、试卷发放后,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、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,不得做其他标记;听统一令声开始答题,否则,按违纪处理。
六、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说明试题,如遇试卷分发错误,页码序号不对、字迹模糊有折皱、污点等问题,应举手询问。
七、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禁止吸烟,严禁交头接耳,不得窥视他人试卷及其他答题材料。
八、考试结束令响,考生应马上停止答题,继续作答的按违纪处理。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,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,方可离开考场。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九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。对无理取闹,辱骂、威胁、报复工作人员者,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。
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
一、笔试期间,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。
二、笔试期间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属严重违纪行为。
(一)在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、准考证号或作任何标记的;
(二)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,或者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;
(三)交头接耳,左顾右盼,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;
(四)偷看他人答题,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;
(五)夹带资料,偷换试卷,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;
(六)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证件者;
(七)请他人替考的;
(八)未按规定,携带笔试禁用的设备或工具至座位的;
(九)故意损毁试卷,或擅自将试卷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;
(十)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的(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);
(十一)扰乱考场秩序,影响他人考试的;
(十二)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;
(十三)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。
三、对于应考人员的严重违纪行为,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,并在5年内不准报考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企业组织的招聘考试(活动)。
四、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无理取闹,扰乱考场秩序,辱骂监考人员、其他应考人员,威胁他人安全者,交公安部门处理。
五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考人员的作答无效,按零分处理。
(一)不按规定填(涂、写)姓名、准考证号的;
(二)未在规定位置上答题的;
六、应考人员有其它违纪行为,可视其情节参照本规定第一至三条办法处理。
考生注意事项
请各考试凭两证参加笔试。考生须持准考证、身份证参加笔试。无身份证的考生可凭临时身份证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护照参加考试。学生证、驾驶证等其它证件均不能作为考试凭证。
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企业笔试有关事项咨询电话:6224196、6219184